廉政月报2024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24-07-03 16:372024年5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204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陆丽环
6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2024年5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当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204起,批评教育和处理2403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6317人,这是连续第129个月公布月报数据。
从查处问题类型看,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方面,5月共查处问题7207起,占当月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总数的84.7%。5月查处的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3类问题,分别占当月查处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48.0%、23.0%、13.6%。
从查处级别看,5月,全国共查处地厅级领导干部问题74起,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问题991起,查处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16139起。其中,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占查处问题总数的93.8%。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有效防治隐形变异现象,精准发现、从严处理“快递送礼”以及借培训考察、党建活动等名义公款旅游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四风”隐形变异花样翻新的规律特点,从场所、资金、途径等方面准确识别,严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深刻把握隐形变异问题的突出表现、产生原因,深入查找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把查处问题同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优化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坚决铲除“四风”隐形变异的土壤。
严查严治公款旅游问题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有效防治借培训考察、党建活动等名义公款旅游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公款旅游行为及时发现、精准施治,抓具体、抓反复、抓深入,以工作新成效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公款旅游问题顽固复杂,必须常抓不懈、纵深推进。公款旅游挥霍公款,助长享乐奢靡之风,损害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是典型的作风顽疾。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纠治公款旅游问题,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多次印发通知,要求坚决制止以参观学习、开会、爱国主义教育等名义游山玩水。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把纠治公款旅游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将禁止作为党政机关会议地点的风景名胜区由12个增加到21个,三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先后对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以职工疗养为名变相旅游、参加下属单位活动借机旅游等作出禁止性规定,推动各地区各单位严管严治,多管齐下狠刹歪风邪气。经过持续发力,公款旅游问题得到有力遏制,问题查处数总体呈下降趋势,景区中前呼后拥的现象销声匿迹。但该问题根深蒂固,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人“玩心不改”,挖空心思搞变通。去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以培训为名公款旅游问题,说明稍有松懈不正之风就可能滋生蔓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清醒认识,坚定不移推进整治,对公款旅游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持续纠歪风树新风,让清风正气不断充盈。
不同时期公款旅游问题的突出表现不同,必须把握重点、精准发力。近年来,堂而皇之公款旅游的现象不断减少,但改头换面的问题时有发生,必须找准突出表现,靶向纠治、务求实效。要严防严纠以党建活动为名公款旅游问题,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发挥了重要的教育引导作用。但少数人动起了歪脑筋,以党性教育、红色教育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搞“绕道游”、“夹道游”、“擦边游”,甚至舍近求远到千里之外“变相游”,不仅败坏党风,还使得严肃的党建活动娱乐化、庸俗化,实质是“低级红”、“高级黑”,政治危害大,必须严格防范、坚决纠治。要狠刹借公务活动之机公款旅游问题,疫情防控转段以来,跨地区跨部门公务活动明显增多,一些人在学习培训、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期间,擅自改变行程,或故意放宽行程安排,开展大量与公务无关的参观游玩活动,三分精力用在了公务上,七分时间花在了景点中,既浪费公款又影响公务活动效果,必须及时发现、有力纠治。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毫不手软,让违纪者付出应有代价。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失管失察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着力营造严的氛围。
纠治公款旅游问题,必须增强纪律定力、制度约束,不断铲除违规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深化纠治公款旅游问题,要坚持系统施治、多措并举,推动管理监督、制度约束、纪律教育贯通发力。落实责任是关键,要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严格对本地区、本单位各类公务活动的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公款旅游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遏制违规违纪问题滋生蔓延。制度建设是根本,要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消除模糊和空白地带,细化明确党建活动、学习培训、调研考察、督导检查等方面的负面清单,从制度上防范公款旅游问题披上正常工作的“外衣”。紧盯审批、监管、费用报销等关键环节,找准带有共性的问题,推动织密制度之网,束缚住违规者的手脚。纪律教育是基础,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用好公款旅游典型案例,做实以案促学、以案说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对照剖析、从严检身正己,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成为日常自觉。(纪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严明党的生活纪律 锤炼道德品行
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生活纪律修订的重点内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修身正己提出明确要求,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强调“端正思想品行,提升道德境界”,“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着眼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生活纪律有关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锤炼道德品行,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以更好发挥党员、干部言行对全社会的示范效应。
一是反对铺张浪费,弘扬勤俭美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在第一百五十条增写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勤俭节约,既是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的重要元素,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优良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对于党员是一项义务,也是一项纪律要求。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党员、干部在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将损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条例》作出这一修改,就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带头崇尚简朴生活,让勤俭节约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是规范网络言行,带头维护公序良俗。《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公序良俗作为维护国家和社会正常健康发展的秩序和道德,整体体现一个社会的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对社会公众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网络作为人际交往的重要媒介,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公众之间交流、接收信息的重要场所,具有公共属性。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开展活动等,同样应当以公序良俗为标尺。互联网时代,党员在全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应体现在线下,也应体现在线上。党员、干部带头在网络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党员、干部如果不注重身份和形象,在网络上恣意妄为、违背公序良俗,出现失德失范言行,极易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和群众强烈不满。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条例》充实完善对党员、干部不当网络言行的处分规定,就是要促进党员、干部慎独慎微、自省自警,在线上、线下都自觉遵守和维护道德规范,始终发挥表率作用。(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地环所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引导所有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强化运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我所运用上级纪委编发的典型案例剖析材料以及所职工醉酒驾驶案等,广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所党委收到局印发的《党纪学习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材料(一)》(赣地质党字〔2024〕64号)后,第一时间下发通知,所属各党支部进行传阅《党纪学习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材料(一)》文件原文,并要求各支部及时组织本支部所有党员开展传达学习和研讨,确保传达学习到位,所属各支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相关案例的学习和研讨。
5月27日所纪委会,纪委书记万雪华带领纪检干部传达学习了《党纪学习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材料(一)》全文,要求大家要以案为鉴,对照问题,结合我所实际进行查摆,要通过典型案例,做到举一反三,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监督力度,确保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让权力在阳光下正确行使。
6月27日,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组织学习《党纪学习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材料(一)》,会议由所部分二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列席,与会同志结合岗位进行了交流研讨,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学习身边的案例,促使更好地把自己“摆进去”,对照自身、对照本部门的日常管理等,自身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从而做到及时修正和完善提高。
6月份我所对一起职工醉驾案进行了处置,该职工被给予了开除党籍和开除处分。针对此案的深刻教训,在全所开展警示教育,对该职工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党纪行为进行了深刻剖析和解读,要求全所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模范遵守党纪党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本次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是我所党纪学习教育的深化,教育全所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深刻教训,时刻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法底线,遵守党纪党规,做永葆本色的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