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环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编外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日期:2024-06-14 18:09江西省中环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隶属于江西省地质调查勘查院地质环境监测所(江西省煤田地质勘察研究院)。我所现有在编人员684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共计633人,含正高级工程师33人,高级工程师162人,工程师301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入选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4人,是一支多学科、高学历、专业化的技术人才队伍。现有区域地质调查、地球化学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固体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质钻探、遥感地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等14项甲级资质,获得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价及总承包证书及众多乙级证书,是同行业内资质水平较高的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各大院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条件见下表。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水文地质岗1 | 5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科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1102)、资源勘查工程(081403)、地质工程(081401)、地质学(070901)、地下水科学与工程(081404T) 研究生专业:地质学(0709)、土木水利(0859)、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土木工程(0814)、资源与环境(0857)。 | 本科人员年龄不超过三十周岁,研究生可放宽到三十五周岁,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测绘师的人员可放宽至四十周岁。 |
水文地质岗2 | 1 | 本科学历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1102) | 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 |
分析测试岗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科专业:化学类(0703) 研究生专业:化学(0703)、化学工程(085602) | 本科人员年龄不超过三十周岁,研究生可放宽到三十五周岁。 |
生态修复岗 | 1 |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 | 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 | 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测绘师的人员可放宽至四十周岁。 |
一、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招聘岗位条件中“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6月14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6月14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4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以扫描件或图片的形式,制成一个压缩包,以报考岗位+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命名,发送至邮箱251611503@qq.com。报名所需材料为(1)《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3)本科开始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5)应聘人员为国(境)外留学生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在接收报名邮件后,人事教育科在报名时间内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应聘资格。
2、现场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24年6月25日上午8:30至12:00。
复审地点:江西省地质调查勘查院地质环境监测所人事教育科(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552号红牛君亭酒店16楼)。
复审提交材料为资格初审时须提供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天通知考生。
面试当天,面试人员须带身份证到相应候考区域集合,上交通讯工具和物品资料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逾期未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面试分为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六、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我单位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到场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不合格或未到场的情况,则从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由所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我省事业单位招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因考生自动放弃等情况产生的空岗,一律不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凡被录用的人员,入职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表.docx
地环所人事教育科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