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然资源部环鄱阳湖区域矿山环境监测与治理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2-06-20 16:06

自然资源部环鄱阳湖区域矿山环境监测与治理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2021年经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批准建设,依托单位为东华理工大学,共建单位为江西省地质局,主管单位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该实验室重点探索“长江大保护”背景下环鄱阳湖区域矿山环境的监测与治理技术,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矿山环境“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攻克“大数据+矿山环境”领域的关键科学问题与治理技术难题,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及大数据发展战略。

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每年设立开放基金用于支持国内外本领域研究人员的课题申请,并提供相关实验研究条件,以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术交流。

一、实验室研究方向及课题资助范围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服务“长江大保护”战略,实验室立足科学前沿,围绕①空天地一体化矿山环境时空监测、②矿山环境时空大数据治理与挖掘、③矿山环境治理等三个方向开展研究工作,实现理论创新和关键技术突破,为矿山环境监测与治理提供理论创新动力和应用科技支撑。

实验室2022年度课题主要资助紧密围绕国土、地学、水资源、矿山环境、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多学科融合创新,对环鄱阳湖区域矿山环境进行科学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利用空间信息技术平台和管理系统、智能化信息工程及大数据技术,为矿山环境监测与治理提供技术支撑方面具有创新性及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在以下3个方向重点资助:

1.空天地一体化矿山环境时空监测。聚焦“空天地一体化矿山环境时空监测”关键科学问题,拟资助地表覆盖监测、水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放射性环境监测四个具体研究内容。

2.矿山环境时空大数据治理与挖掘。聚焦“矿山环境时空大数据治理与挖掘”关键科学问题,拟资助矿山环境时空大数据治理、矿山环境时空大数据信息挖掘两个具体研究内容。

3.矿山环境治理。聚焦“矿山环境治理”关键科学问题,拟资助矿山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其可信度研究、矿山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及预警、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法研究三个具体研究内容。

二、开放基金申请办法

1.在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指南范围内,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研工作者。

2.资助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鼓励课题申请者与实验室研究团队合作共同开展原创性、前瞻性研究。

3.申请内容不得与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重复,但鼓励这些项目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4.实验室资助研究课题的开放基金主要用于调研费、实验费、分析测试费,同时也包括研究者的住宿、交通费等。申请者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请资助金额,2022年拟设重点项目2项,每项资助金额5.0万元;拟设普通项目20项,每项资助金额2.0万元。

5.实验室根据东华理工大学相关规定拨付资助款项,申请人必须与实验室(东华理工大学或江西省地质局)的一个固定成员合作,并向实验室提交课题申请书纸质稿一式六份及电子文档(PDF格式)1份。纸质申请书应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方才有效。

6.2022年度开放基金申请将于2022年8月15日截止,实验室将择优资助22项开放课题,每项课题研究期限2年。

三、开放基金管理

1.实验室将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书提出评审意见,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复审、终审和批准。开放基金的评审结果由实验室正式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公告。

2.基金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根据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研究工作计划书,报实验室核准。基金申请者,每年年底应向本实验室提交年度研究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报告,资助课题结束后,向实验室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和学术成果。

3.实验室有权对资助课题的工作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检查,以便及时改进工作,对经费使用不当或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将予以纠正或停止资助。

4.在规定的课题执行期间,承担者不得无故中断研究工作或延长工作期限。对因客观条件影响课题研究进度,或在原有目标达到后,确有必要由原承担者继续对该课题进行更深入地研究时,经课题承担者提出申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

5.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在审批后按课题研究进度拨款。拨款方式按照东华理工大学的要求具体实施。在财政制度规定范围内,课题承担者有权按照工作计划的安排支配费用的使用。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课题者,实验室有权调整或停拨资助经费。

四、成果验收

1.凡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应主要以论文等形式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课题验收时,发表论文的影印件和相关检索证明应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资料提供。

2.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取得的论文、专利等成果,归实验室和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有,并共同署名,项目结题时相关成果应提交实验室留档。

3.基金资助课题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专利、奖励、产品等成果,均应有实验室合作者的署名,必须在研究成果中第一标注“自然资源部环鄱阳湖区域矿山环境监测与治理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编号:xxxxxx)”,英文标注“This work is supported by Open Fund of Key Laboratory of Min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Improving around Poyang Lake,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Grant No. xxxxxx)”。未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本课题的结题成果。

4.论文成果至少产出一篇东华理工大学高质量期刊论文目录T4及以上论文(其中重点项目T3及以上),并且论文署名中有实验室的合作者和实验室(中文名:自然资源部环鄱阳湖区域矿山环境监测与治理重点实验室,南昌,330013;英文名:Key Laboratory of Min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Improving around Poyang Lake,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Nanchang, 330013, China)作为前二工作单位。

五、联系方式

人:龚循强

邮箱地址:xqgong1988@ecut.edu.cn

联系电话:13330126762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兰大道418号东华理工大学自然资源部环鄱阳湖区域矿山环境监测与治理重点实验室

邮政编码:330013

 

 

    附件: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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