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工程系列地质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精神,为完善我省地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强地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我省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样板”,我们结合全省地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状况和专业特点,研究起草了《江西省工程系列地质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jxszcb@126.com(省职称办)或258347519@qq.com(省地质局人事处);
2.联系电话:0791-86386293(省职称办)或0791-86351380(省地质局人事处)
(个人请注明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并签署姓名;单位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4日。
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 江西省地质局人事处
2021年7月27日
江西省工程系列地质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地质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和专业设置
(一)地质工程专业职称分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中级为工程师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对应依次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本条件包括副高级和中级。
(二)专业设置:地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生态环境地质(简称水工环)、岩土工程、物探、化探、探矿工程、地质实验测试、地质机械、地矿安全工程等专业。
(三)评审方式包括评审、认定。高中级采用评审、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延期3年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理工类大专毕业后,在县级以下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获理工类大专学历满7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可正常申报;取得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三或本专业第一技术负责人,下同),完成省(部)级以上地质类项目(课题)。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大中型地质类项目工作。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单位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咨询、制造、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创新等工作。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工程)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分析测试、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等工作。
(6)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下同),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编写工作;或主持完成省级地方标准的编写工作;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的编写工作;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工法的编制工作。
(7)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8)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省(部)级地质类项目(课题),经同行专家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认可。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地质类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及成果报告编制工作。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等工作,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竣工验收报告。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本单位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创新等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其成果通过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验收意见书为准)。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工程)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分析测试、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等工作,并通过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验收意见书为准)。
(6)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编制完成1项国际标准、或2项国家(行业)标准(工法)、或3项省级地方标准(工法),且该标准(工法)得到实施应用;或主持编制完成2项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且该规程、规范得到实施应用。
(7)作为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8)获省(部)级三等奖(专业技术类)、或全国性行业(专业技术类)学会(协会)二等奖、或省级行业(专业技术类)学会(协会)一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研究成果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作为主编撰写3万字以上。
2.参与撰写出版著作1部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排名前三作者),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2项以上,经省(部)级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五、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地质类项目(课题)工作。
(2)参与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工作。
(3)参与完成测绘项目的内、外业的设计、勘测、监理、成果报告编制等工作。
(4)参与完成本专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咨询、制造、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创新等工作。
(5)参与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工程)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分析测试、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等工作。
(6)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编写工作;或参与完成省级地方标准的编写工作;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的编写工作;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法的编制工作。
(7)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8)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地质类项目(课题)、或2项地质类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及成果报告编制工作,经同行专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评审)认可。
(2)参与完成1项中型以上或2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等工作,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并有竣工验收报告。
(3)参与完成1项中型以上或2项测绘项目的内、外业的设计、勘测、监理、成果报告编制等工作。
(4)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创新等工作,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其成果通过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验收意见书为准)。
(5)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工程)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分析测试、检验检测、质量安全等工作,并通过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验收意见书为准)。
(6)参与编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工法)、地方标准(工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且该标准(工法)得到实施应用;或参与编制完成1项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或参与编制完成2项厅(局)级技术规范实施细则。
(7)获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
(8)获本单位科技类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研究成果方面,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的编纂工作。
2.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3.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论文1篇以上。
4.在本单位为解决技术问题撰写的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
六、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2.省(部)级二等奖(专业技术类)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
3.获省(部)级三等奖(专业技术类)、或全国性行业(专业技术类)学会(协会)二等奖、或省级行业(专业技术类)学会(协会)一等奖3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5.主持编制完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
6.取得本专业领域科技成果3项以上,经省(部)级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七、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等级——大型、中型、小型,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或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其中项目金额一般指项目工作总经费):
1、地质调查项目:大型为200万元以上,中型为200-50万元,小型为50万元以下;
2、地质勘查项目:大型为500万元以上,中型为500-100万元,小型为100万元以下。
3、工程建设项目可分:地基基础类工程、岩土工程、钻掘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类项目:大型为5000万元以上,中型为5000-1000万元,小型为1000万元以下;岩土工程项目:大型为1000万元以上,中型为1000-300万元,小型为300万元以下;钻掘工程项目:大型为1500万元以上,中型为1500-500万元,小型为500万元以下。
4、地质科研项目:大型为100万元以上,中型为30-100万元,小型为30万元以下。
(二)本条件中所述的“地质类项目”,指本资格条件第二条所涵盖的各专业的工作项目。
(三)本条件中所述“完成”,是指完成项目工作的全过程,一般包含项目立项、设计、施工、成果提交等。
(四)本条件中所述“本专业第一技术负责人”是指在完成地质类项目工作中,涉及、参与并承担本资格条件第二条所涵盖的各专业工作的第一技术负责人。
(五)凡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六)本条件中的“本单位”一般为县处级及以上国有地勘单位或与之规模相近的社会性企业、团体。
(七)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八)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专刊、增刊、内刊、特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
(九)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地质局负责解释。
(十)本条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按本条件执行。本条件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